单选题 2018年
刑法
难度:3
甲(A公司股东)、乙(A公司总经理)为男女朋友,分手后,甲怀恨在心,经自己研究发现,A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毫无保健作用。甲抛售股票后紧接着在网上公布该研究结果,并写明乙是公司总经理。该报告导致乙公司股价狂跌。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B. 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C. 甲构成内幕交易罪
D. 不构成犯罪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A项错误,甲将自己知悉的公司欺诈顾客的信息向社会公布,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即便从形式上来看,也破坏了生产经营,也是破坏了该公司的“非法生产经营”,不应以犯罪论处。 B错误,该案中,甲并没有侵犯乙的个人信息。再者,乙作为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向社会完全公开的。 C错误,甲没有通过非法方式获取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罪,其所知悉的信息.是通过自己研究所得,而非内幕。
相关知识点
犯罪公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