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8年 民法 难度:3

2014年6月1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 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 正确答案
C. 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D. 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但是韩某并未死亡的,在被宣告死亡期间韩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 B

📝 解析

本题中,韩某乘坐360飞机中途失事属于意外事件,利害关系人依法有权申请宣告韩某死亡,且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故A项错误。 本题中,韩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而非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故C项错误。 如韩某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而实际上并未死亡的,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可能效力待定,也可能可撤销)。因此,并非一定效力待定,故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

民法宣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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