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8年 民法 难度:3

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 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 正确答案
C. 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 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 B

📝 解析

本题中,徐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与轿车的占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得行使留置权,故A项错误;B项正确。本题中,徐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依法应受到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C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

债权留置占有诉讼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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