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8年
民法
难度:3
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 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 正确答案
C. 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 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 B
📝 解析
本题中,徐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与轿车的占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得行使留置权,故A项错误;B项正确。本题中,徐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依法应受到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C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
债权留置占有诉讼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