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8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3

高某向杨某借款23.5万元,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杨某于2018年10月21日向高某住所地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向法院提交了高某向杨某借款时出具的借条,要求高某偿还借款23.5万元。在支付令异议期间,杨某觉得支付令不如法院判决更稳妥,于是向自己住所地的B区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 杨某向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
B. 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
C. 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D. 杨某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故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起诉的,无论是否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都会导致支付令失效.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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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民法债权债务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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