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8年
民法
难度:3
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3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为张某配置了一辆小轿车,2018年10月,张某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张某遂将汽车留置,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张某可以留置该汽车
B. 张某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 ✓ 正确答案
C. 张某有权主张2017年2月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
D. 张某可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答案 B
📝 解析
本案中,张某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一直存在实际的用工,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用人单位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因此类动产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劳动者并没有留置权,本题中张某无权留置该车辆,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相关知识点
合同债权留置法律关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