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9年 刑法 难度:3

陈某欲得到某项市政工程,将100万元交给刘甲(普通公民),希望其交给管理工程的副市长刘乙(刘甲胞弟),予以说情。刘甲将陈某的请求告诉刘乙,将10。万元要交给刘乙。刘乙说:“钱你留着,工程我会帮助旳”。陈某因此获得工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刘甲和刘乙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东某构成行贿罪 ✓ 正确答案
B. 刘甲构成利用影响力的受贿罪,刘乙构成受贿罪,陈某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C. 刘甲构成利用影响力的受贿罪,刘乙不构成受贿罪,陈某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D. 刘甲同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受贿罪的共犯,刘乙构成受贿罪,陈某构成行贿罪
答案 A

📝 解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是,行为人(中间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接受请托人钱财,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办事人)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案中,陈某希望刘甲将100万元交给刘乙,表明陈某没有向刘甲行贿的意思,对刘甲不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刘甲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陈某只有向刘乙行贿的意思,构成行贿罪,数额为100万元。 刘甲将100万元要交给刘乙,请求刘乙办事,刘乙让刘甲将100万元自己留用,为陈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刘乙构成受贿罪,刘甲构成受贿罪共犯。虽然刘乙没有将100万元据为己有,但其处分给刘甲,仍表明自己占有控制,构成受贿罪既遂,数额为100万元。刘乙构成受贿罪,刘甲是受贿罪的共犯,故A项正确。 BCD项的错误在于,刘甲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陈某也不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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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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