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9年 刑法 难度:3

一日,甲在睡梦中听见有人扯开窗户的塑料布并从玻璃缺口处伸进手开门闩,急忙起身,打了此人手一下,该小偷立即逃走。甲拿刀追出一阵后发现小偷走远而回家。远远发现自家窗口处有两个人影,因月黑风高,甲以为是小偷回来了,一刀捅死其中一个人影,另一个人影抱住甲,叫了甲名字,甲方知是同村的人乙、丙来串门。甲发现自己捅错人时,乙已经流血过多而死。关于甲行为性质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阻却违法
B. 甲属于对象错误.无论依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都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C. 甲没有认识到二人是朋友的可能性,属于意外事件
D. 甲对乙的死亡具有过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甲的行为系假想防卫,应视情况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甲的主观心态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疏忽大意的过失,故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一是客观实际存在着真实的侵害,而不是行为人主观想象或者推测的侵害;二是已经着手实施或直接面临的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了的侵害。如果不法侵害并不真实存在,只是行为人主观上想象或推测认为发生了某种不法侵害,进而对误认的“侵害人”实行了“防卫”行为.这种情形,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且多发生在以下两种场合:一是发生在根本不存在不法侵害的场合,如夜间误认为来访的客人为强盗而实行的“防卫”;二是在对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对在场的与不法侵害无关的人实行“防卫”,如某人正反击他人对其的不法侵害时,对突然介入的与不法侵害无关的人,疑为帮凶而实行的“防卫”。根据《刑法》第i4条的规定可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假想防卫则是建立在行为人对其行为性质即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发生的。假想防卫虽然是故意的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错误认识基础上的,自以为是在对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行为人不仅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且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正当的。而犯罪故意则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的。因此,假想防卫的故意只有心理学上的意义,而不是刑法上的犯罪故意。这也就是说,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其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是由于认识错误所致,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所以假想防卫中是不可能存在故意犯罪的。本案中的甲:是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误以为是为了保护本人人身或财产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所谓的正当防卫,所以他主观上根本不存在明知具体行为危害公共财产结果的问题,甲主观上既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存在间接故意。甲假想防卫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在客观上虽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成立故意杀人或伤害罪,仅成立“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相关知识点

犯罪故意过失杀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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