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9年 民法 难度:3

甲交通肇事,将行人乙撞成重伤。甲见乙受重伤,心生恐惧,刚想离开,被另一行人丙看到。丙见状要求甲将乙送至医院,甲不肯。丙无奈,动手将甲打成轻伤,逼其将乙送至医院,最终乙得到救治。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选项

A. 正当防卫 ✓ 正确答案
B. 紧急避险
C. 故意伤害罪
D. 无因管理
答案 A

📝 解析

本题中,甲交通肇事将乙造成重伤后,对乙有救助的义务。如果甲对乙不履行救助义务而导致乙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知,《刑法》将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规定为结果加重犯。对于甲的后续的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也是“不法侵害”,并且是重大不法侵害。丙对于甲的不法侵害(不作为犯)实施制止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所面临的不法侵害,包括不作为犯的不法侵害。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

故意杀人正当防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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