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9年
民法
难度:3
甲向其好友乙借款100万元,约定分三期偿还,第一期偿还20万元,期限为借款后满一年之日,第二期还款40万元,期限为借款后满两年之日,第三期还款40万元,期限为借款后满三年之日。但甲一直未依约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并在还款期满两年之后三年之内,乙要求甲还款,甲以第一期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拒绝还款。现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 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一期款项
B. 法院应当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C. 甲第一期诉讼时效应当届满
D. 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应支持乙的全部还款请求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依照《民法典》第188.189393条规定可知,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同一期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据此,本题中,乙对甲的债权自最后一期开始计算,仍处在三年中,所以均未过诉讼时效,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相关知识点
民法债权债务诉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