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9年
民法
难度:3
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与天津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采购合同,总金额为20万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由于建材市场价格上涨,建材公司通知房地产公司加价50%,否则将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告发出通知。被告建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辩状。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原告和被告在纠纷发生后曾经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但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未申明有仲裁协议,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 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正确答案
B. 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
C. 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答案 A
📝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因此,本题中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案,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
起诉民法受理仲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