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19年 民法 难度:3

甲幼时由乙夫妇收养,一直共同生活。在甲十岁时其生父丙与乙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丙死后留下遗嘱,房屋由甲继承,存款赠予侄子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 正确答案
B. 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 正确答案
C. 对丙的遗产,甲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 正确答案
D. 若甲对遗产的处理已告知丁,丁知道后两个月后仍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 正确答案
答案 ABCD

📝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的关系以及遗产的处理相关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口17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据此,甲10岁时其生父丙与乙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同时,根据《民法典》第H24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丙的遗产,甲某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丁知道后2个月后仍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相关知识点

民法继承收养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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