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公民汉斯是因公务来华的外国人,在北京居住满两年。根据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实木沙发、实木餐桌餐椅等一批实木家具,价款3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公司预付10万元,甲公司交货后3日内付15万元,5万尾款待乙公司检验后3日内付清。双方同时约定,由乙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木材,甲公司应当于生产前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相关技术资料需经乙公司确认后方可进行生产,并且约定了实木家具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 请回答92〜94题。
选项
📝 解析
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出入境管理法》第28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该项情形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方能满足:(D在华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2)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A项只说了一个条件,故A项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可知,自然人经常居所地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D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该地作为其生活中心;(3)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本题中,尽管汉斯在北京居住满两年,但其是因公务来华,因此北京不是其经常居所地,故B项错误。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D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汉斯因公务来华,利用假期在语言学校兼职授课,属于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情形,系非法就业,故C项正确。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本题中,因为王某为中国人,其与汉斯在北京所生之子具有中国国籍.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