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9年
民法
难度:3
林某和吴某签订协议约定将吴某所有的一辆汽车卖给林某,约定林某向吴某支付一半车款后吴某将汽车交付给林某,但在林某付清全部车款前车辆仍然归吴某所有。林某向吴某支付一半车款后吴某将汽车交付林某。邓某因为借款纠纷起诉吴某,诉讼中,邓某申请法院釆取保全措施,申请法院扣押吴某的该辆汽车。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有?
选项
A. 法院可以扣押该辆汽车 ✓ 正确答案
B. 法院不能扣押该辆汽车
C. 林某向吴某交付余款后,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对汽车的扣押
D. 林某向法院交付余款后,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对汽车的扣押 ✓ 正确答案
答案 AD
📝 解析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16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岀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皮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该规定的主要依据是《民法典》中保留所有权的买卖,《民法典》第64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岀卖人.〃本案中,被执行人吴某与林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作岀了林某全部付清余款前车辆仍归吴某所有的所有权保留,故车辆仍然属于被执行人吴某所有,人民法院可以扣押该汽车,故A项正确,B项错误.林某支付余款后取得对该汽车的所有权,法院应当解除对该汽车的扣押,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该汽车已经被扣押,李某应当向法院交付余款,而不能向被执行人吴某交付余款,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相关知识点
民法合同买卖所有权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