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20年 理论法 难度:3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 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 正确答案
B. 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 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 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 正确答案
答案 AD

📝 解析

《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该法第21条规定:“汇票的岀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已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但是该汇票已经背书转让,该汇票仍然有效。因此A项正确。《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因此B项错误。《票据法》第9条第2款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据此可知,丁对票据金额进行了变造,导致该票据无效。因此C项错误。票据因丁对金额的变造而无效,戊作为无效票据的持有人,不能行使任何票据权利,即不能向其前手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因此D项正确。

相关知识点

民法债权债务权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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