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0年
民法
难度:3
李某和赵某的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判决作出后,向双方送达文书时,下列送达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向李某送达时,李某不在家,由赵某代为签收
B. 向赵某送达时赵某拒不开门,法院将文书贴在赵某家门口,拍照录像后产生送达效力
C. 通知双方到法院领取文书,到达法院后李某拒不签字,视为送达 ✓ 正确答案
D. 多次送达未果,法院工作人员到李某常去的朋友王某家找到李某,李某仍然拒绝签署,法院拍照录像后视为直接送达
答案 C
📝 解析
一般情况下,同住的成年家属可以代为收受法律文书,但如果互为双方当事人,则不允许代对方收受文书,故A项错误。留置送达必须见到受送达人,否则不产生送达效力,故B项错误。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如果是在法院进行的,当事人不签字的,产生直接送达的效力,故C项正确。在受送达人在住所地以外,可以对其进行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李某仍然拒绝签署,法院拍照录像后视为留置送达而不是直接送达,故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
留置送达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