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0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3
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某提出与被害人张某就伤害赔偿等问题进行和解。关于和解的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
B. 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检察人员签字,但不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 正确答案
C. 法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D.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答案 B
📝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因此A项正确。《高检规则》第498条第3款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制作。检察人员不在当事人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也不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因此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1条第2款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因此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4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因此D项正确。
相关知识点
犯罪刑罚故意过失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