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21年
刑法
难度:3
余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局长期间,擅自将公款资金600余万元以财政局的名义出借给某国有公司使用,余某在此过程中未谋取个人利益。半年后,该公司陆续归还县财政局300余万元,尚有300余万元未归还。关于余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详细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 余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选项
A. 挪用公款罪 ✓ 正确答案
B. 挪用资金罪 ✓ 正确答案
C. 滥用职权罪
D. 玩忽职守罪 ✓ 正确答案
答案 ABD
📝 解析
法律依据: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须谋取个人利益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余某未谋取个人利益,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判断: 错误,当选。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 余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挪用资金罪主体为公司或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余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主体要件。 判断: 错误,当选。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 余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律依据: 余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擅自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成立滥用职权罪。 判断: 正确。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 余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律依据: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余某是故意超越职权,不成立玩忽职守罪。 判断: 错误,当选。 总结: 本题考察挪用公款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核心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需谋取个人利益。 【知识点】刑法 › 贪污贿赂罪 › 挪用公款罪 💡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须谋取个人利益才构成挪用公款罪。
相关知识点
刑法贪污贿赂罪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