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 解析
第32题(单选题) 【题干】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正确答案】D 【科目】理论法【难度】★★ 详细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是"批准"而非"备案"。 判断:错误。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可以是合伙形式或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公司形式"。 判断:错误。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法律依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满足一般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其成立条件并不比合伙律师事务所宽松。 判断:错误。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法律依据:特殊的普通合伙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判断:正确。 总结:本题考察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变更程序及责任承担,核心是特殊普通合伙中其他合伙人的责任限制。 【知识点】理论法›律师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变更重要事项需报批准,律师事务所不采用公司形式,个人律所要求5年以上执业经历,特殊普通合伙中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