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 解析
第54题(多选题) 【题干】关于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乙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甲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于是甲一脚踢中丙的腹部致丙死亡,乙属于犯罪既遂 B.甲乙共同抢劫丙,丙身上没有钱,二人便一起去丙家拿钱,乙腹痛无法前往,故只有甲一人前去。甲到丙家以后,发现丙家一贫如洗,觉得丙很可怜,于是放弃。乙成立犯罪未遂 C.甲乙共同犯罪,二人约定如果看到警察,就一起开枪杀警察。结果真遇到警察时,乙选择举手投降,甲按照约定打死警察,乙成立犯罪未遂 D.甲知道乙要杀丙,当丙未出现且丁出现时,甲欺骗乙说丙出现了,继而乙枪杀了丁。甲乙"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BD 【科目】刑法【难度】★★★ 详细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甲后行为致丙死亡,乙属于犯罪既遂。 法律依据:甲乙共同杀害丙后,以为丙已死,乙离开,此时二人的杀人行为已呈现终局性形态,因意志以外原因丙未死,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共同犯罪。事后甲发现丙未死,产生新的杀人故意并实施,甲成立既遂,乙未参与且不知情,乙无需负责,乙成立未遂。 判断:错误。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甲放弃,乙成立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甲乙共同抢劫,乙因意志以外原因中途放弃,甲到达后自动放弃。实行犯甲自动中止,对乙而言属于意志以外原因最终未能取得财物,乙成立犯罪未遂。 判断:正确。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甲打死警察,乙成立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甲乙共谋如遇警察便开枪杀之。共同实行中,乙投降,甲按约定杀死警察,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原则,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乙仍需对甲杀死警察的结果负责,二人成立既遂。 判断:错误。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甲乙"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乙因甲的欺骗产生对象错误,将丁当作丙杀害,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明知丁非丙,仍欺骗乙将其杀害,甲属于间接正犯。如果认为间接正犯与共同犯罪之间并非对立排斥关系,甲乙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判断:正确。 总结:本题考察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核心是"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原则以及共同犯罪的中止条件。 【知识点】刑法›共同犯罪›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共犯中止需脱离共犯关系;间接正犯与共犯并非完全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