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2年
商经法
难度:2
2022年平昌县拟设立平昌城商银行。在筹备中,申请人准备了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拟聘任董事名单,包括王虎、张政、李遥等三人。经调查发现,王虎系法院认定的失信人员,尚存在大额个人债务未能执行法院判决;张政因财产犯罪,曾在十年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遥在2010年作为某公司董事长,为弥补公司财务缺口向银行借贷了2000余万元的资金,最终因个人原因不能偿还导致该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关于平昌城商银行董事的职位人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王虎可以担任
B. 张政不能担任 ✓ 正确答案
C. 李遥可以担任
D. 三人均可担任
答案 B
📝 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 王虎可以担任。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王虎存在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属于失信名单,不能担任。 判断: 错误。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 张政不能担任。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商业银行法规定更为严格,张政犯有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不能担任。 判断: 正确。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 李遥可以担任。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李遥作为董事长,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不能担任。 判断: 错误。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 三人均可担任。 法律依据: 三人均有不得担任的法定情形。 判断: 错误。 总结: 本题考察商业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心是《商业银行法》的任职限制比《公司法》更严格。
相关知识点
商经法 › 商业银行法 › 董事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