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22年
民法
难度:3
5月7日,甲向乙借款100万,以一台设备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6月7日,甲向丙借款60万,以同一台设备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丙对乙享有抵押权的事实知情。7月7日,甲向丁借款40万,亦以同一台设备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丁对乙享有抵押权的事实不知情。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 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 ✓ 正确答案
B. 丁的抵押权优先于乙
C. 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丁
D. 丁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正确答案
答案 AD
📝 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 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丙的抵押权已登记,乙的未登记,丙优先于乙。 判断: 错误,当选。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 丁的抵押权优先于乙。 法律依据: 丁的抵押权已登记,乙的未登记,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丁优先于乙。 判断: 正确。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 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丁。 法律依据: 丙登记在前(6月7日),丁登记在后(7月7日),丙优先于丁。 判断: 正确。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 丁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而非登记时设立。 判断: 错误,当选。 总结: 本题考察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清偿顺序,核心是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已登记优先于未登记。
相关知识点
民法 › 担保 › 动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