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未经批准、未取得药品进出口许可证,擅自从国外购入可以治疗丙型肝炎的药品(在国外属于合格药品),再销售给国内患者,获利30余万元;患者使用后均有明显好转。关于刘某行为的性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构成非法经营罪 B. 构成销售假药罪 C. 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D. 不构成犯罪
选项
📝 解析
**选项A分析:** 根据2014年11月3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2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刘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非法经营药品,获利30余万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故A选项正确。 **选项B分析:** 刘某的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因为刘某销售的药品不属于"假药"的范畴。按照《药品管理法》第98条的规定,假药包括: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刘某未经批准而进口的合格药品不属于假药。故B选项错误。 **选项C分析:** 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按照《刑法》第142条之一的规定,妨害药品管理罪包括以下情形:(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刘某未经许可进口的药品不符合第(1)(3)(4)项。对于第(2)项,司法解释规定: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本案中刘某进口的药品在国外属于合格药品,故不符合该条件。故C选项错误。 **选项D分析:** 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并非不构成犯罪。故D选项错误。 **总结:** 未经批准进口国外合格药品在国内销售,不构成销售假药罪或妨害药品管理罪,但可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