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3年 刑法 难度:4

甲夜间尾随乙持刀欲杀害乙、乙没有了退路,慌乱中拿起手中的火把朝甲扔去,趁甲躲闪之际,乙逃跑了。火把扔到草堆里引燃草堆,甲没有救火随即离开。后草堆引起火灾烧毁旁边的居民楼,造成重大损失。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 乙没有扑灭火把的义务,其行为与火灾的发生的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属于正当防卫
B. 乙有扑灭火把的义务,其行为与火灾的发生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属于防卫过当
C. 甲有扑灭火把的义务,其行为与火灾的发生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放火罪 ✓ 正确答案
D. 甲没有扑灭火把的义务,其行为与火灾的发生的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对于火灾发生的结果不负责
答案 C

📝 解析

**选项A分析:** 乙将火把扔向甲是为了制止甲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生命,属于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正当防卫。但乙扔火把引燃草堆,制造了火灾危险,乙因此负有防止火灾的义务,故乙没有扑灭火把的义务说法错误。 **选项B分析:** 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乙的行为损害的是无关第三人的利益,不属于防卫行为,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乙未防止火灾而逃跑,是为避免正在发生的生命危险而不得已进行的风险转嫁,属于紧急避险,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故B选项错误。 **选项C分析:** 甲的杀人行为引发乙扔火把的行为,乙当时扔掷火把具有通常性甚至必然性,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故甲的先前行为制造了火灾的危险,甲负有防止火灾现实化的义务。甲当时能防止而不防止火灾,最终导致严重后果,甲的不作为行为与火灾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放火罪。故C选项正确。 **选项D分析:** 甲有扑灭火把的义务,其不作为与火灾结果有因果关系,应当负责。故D选项错误。 **总结:** 本题核心考点为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认定。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加紧急避险,甲因先前行为制造危险而负有作为义务,构成不作为放火罪。

相关知识点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正当防卫的认定紧急避险的认定因果关系的判断(介入因素)不作为形式的放火罪

在法神龙虾小程序中练习更多真题

2200+ 历年真题 · AI 诊断薄弱点 · 7维得分预测

打开小程序继续练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