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3年
民法
难度:3
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小区设置分类垃圾桶,供业主共同使用,位于业主张某卧室正对面的3米处。由于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垃圾桶内的垃圾,导致垃圾桶恶臭弥漫、蚊蝇横飞,以至于张某卧室常年无法开窗户,生活饱受困扰。张某多次请求物业公司整改无果。关于张某有权对物业公司行使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 张某有权通知解除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
B. 张某有权请求物业公司赔礼道兼
C. 张某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排除妨害 ✓ 正确答案
D. 张某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损害赔偿
答案 C
📝 解析
【解析】①该物业服务合同,系根据有效的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业主大会决议,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订立的。基于《民法典》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该物业服务合同对张某发生效力,但是,即使具备法定解除事由,也应由业主委员会行使法定解除权,张某不享有法定解除权。故A 选项错误。②因物业公司不履行及时清理垃圾桶的合同义务,导致垃圾桶恶臭弥漫、蚊蝇横飞,对张某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造成不法妨害,根据 《民法典》第236 条的规定,张某有权对物业公司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③赔礼道歉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精神性人格权遭受侵害的情形,财产权遭受侵害的情形,受害人不享有赔礼道歉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④虽然物业公司的行为对张某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造成了不法促害,但并未因此给张某造成损害,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因此张某对物业公司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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