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3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2
甲把乙撞伤,法院判决甲向乙赔偿10万元。一年后,乙腿疼加剧,经诊断系撞伤所致的后遗症,于是乙再次起诉甲,要求其赔偿5万元。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乙的再次起诉?
选项
A. 属于产生既判力之前发生的事实,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B. 属于产生既判力之后发生的事实,告知乙申请再审
C. 属于产生既判力之后发生的事实,法院应当受理起诉 ✓ 正确答案
D. 构成重复起诉,告知乙申请再审
答案 C
📝 解析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248条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法院判决甲向乙赔偿10万元,经过一年后乙腿疼加剧,经诊断系掩伤所致的后遗症,此乃前诉判决生效后新发生的事实,乙据此可以再次起诉甲要求获得赔偿,而不受前诉既判力的拘束。乙的再次起诉针对"新事"而非"旧事",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要求,也不构成重复起诉。故C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原理精炼】1.判决的既判力,是指判决生效后所具有的确定效力,分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1)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就不得以此法律上的事实提起诉讼或提起上诉。(2)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不得争执,不容改变。当事人和法院都要受到该判决内容的拘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判决内容相反的主张和判断。既判力的时间范围: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简言之,在判决生效后出现的新事实不受原判决既判力的约束。
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法考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