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23年 民法 难度:2

2018年,甲、乙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的独生子女4岁的丙由甲直接抚养。2020年,甲与丁结婚,丙随甲、丁共同生活。2022年,甲因意外死亡,甲死亡后,丁因经济困难表示不再继续抚养丙,要求乙承担直接抚养丙的责任,乙虽有抚养能力,但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致使8岁的丙辍学在家,缺衣少食。民政部门知情后,申请法院撤销乙的监护资格。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 与甲离婚后,乙丧失对丙的监护权
B. 虽表示因经济困难不再抚养丙,丁仍为丙的监护人
C. 法院可以判决撤销乙的监护人资格 ✓ 正确答案
D. 若法院判决撤销乙的监护人资格,乙仍须继续向丙支付抚养费 ✓ 正确答案
答案 CD

📝 解析

①《民法典》第1084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民法典》第27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据此,甲、乙离婚后,乙仍为未成年人丙的监护人。故A选项错误。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丙与丁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后,丁也成为丙的监护人;甲死亡后,丁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抚养丙的,类推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4条的规定,对丙的抚养义务,应当由乙承担,丁不再是丙的监护人。故B选项错误。③乙作为丙的监护人,急于履行监护职责又不把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丙处于危困状态,民政部门申请法院撤销乙的监护资格的,根据《民法典》 第36 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撤销乙的监护资格。故C选项正确④《民法典》第26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故D选项正确。

相关知识点

《民法典》第1084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乙作为丙的监护人,急于履行监护职责又不把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丙处于危困状态,民政部门申请法院撤销乙的监护资格的,根据《民法典》 第36 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撤销乙的监护资格《民法典》第26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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