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开发的商住两用楼"财富大厦"由乙公司承包施工。2022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抵顶协议》约定:"甲公司将"财富大厦"第10层的所有权移转归乙公司享有,以抵偿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的2000万元到期工程款。"《抵顶协议》订立时,甲公司未告知乙公司第10层已经出租给丙公司(租期10年,每年的1月1日预付当年全部租金)的事实,但乙公司知情。2022年6月1日,甲公司为乙公司办理完毕"财富大厦"第10层所有权的过户登记。2022年6月5日,乙公司通知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丙公司回函表示2022年度的租金已经全部支付给甲公司(属实),拒绝向乙公司重复支付。乙公司于是诉请甲公司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 解析
【解析】①甲、乙间的 《抵顶协议》属于以物抵债协议,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第1款的规定,该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2022年5月1日,甲、乙就以物抵债协议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以物抵债协议成立并生效。以物抵债协议的成立与生效,不以实际履行他种给付为要件。故A选项错误。②甲、乙间的以物抵债协议未明确约定以物抵债协议生效时原债(2000 万元工程款)消灭,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不成立"债务更新",而是成立"新债清偿",其法律效果是,以物抵债协议生效时,原债(2000万元工程款)与新债(将"财富大厦"第10层的所有权移转归乙公司享有)同时并存,原则上,乙应当请求甲履行新债。2022年6月1日,甲向乙履行新债(为乙办理完毕"财富大厦"第10层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新债与旧债一并消灭。③《民法典》第646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甲、乙间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有偿合同,可以类推适用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④类推适用 《民法典》 第612条的规定,就抵顶给乙的房屋,甲对乙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甲基于以物抵债协议移转归乙所有的房屋存在甲、丙租期为10年的租赁合同这一负担,但是,乙受让时知道这一负担,因此,类推适用 《民法典》第613条的规定,甲无须就此对乙承担违约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故B选项错误。⑤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丙占有租货房屋期间,因以物抵债,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根据 《民法典》第725 条的规定,甲、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2022年6月1日,乙成为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之时,乙自动替代甲成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因此,乙享有请求丙支付2022年6 月 1 日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 期间租金的合同债权。⑥《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2022年6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 日期间的租金,已经因丙对甲的清偿而消灭,因此。乙请求丙支付2022年6 月 1 日至2022年12 月 31 日期间的租金时,丙有权依据 《民法典》 第548 条的规定予以抗辩。甲受领的2022年6月 1 日至2022年12月 31 日期间的租金,对乙成立不当得利,乙有权请求甲返还。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