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3年
民法
难度:3
甲打球时将脚崴伤,同学乙送甲到医院治疗。乙排队替甲交纳医疗费时,手中的缴费单被他人撞落在地,乙俯身捡拾缴费单时,误将另一病人陈某失落在地的缴费单捡起,乙没有注意到,持该缴费单为陈某交纳了医疗费。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 乙为陈某交纳医疗费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
B. 乙为陈某交纳医疗费的行为成立表见代理
C. 乙为甲交纳医疗费时,乙为甲的代理人 ✓ 正确答案
D. 乙送甲到医院治疗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
答案 C
📝 解析
【解析】①甲受伤后,乙将甲送往医院治疗并代交住院费,根据 《民法典》第979条的规定,符合正当无因管理的全部要件,甲、乙间因此自动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故D选项错误。②乙虽然客观上实施了替陈某代交医疗费的行为,但无为陈某管理的意思,陈某与乙间不成立无因管理。乙因错误替陈某代交医疗费,属于非债清偿,成立不当得利。同时,乙因错误替陈某代交医疗费,不具有代理的意思,不成立代理。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③乙的行为对甲成立无因管理,乙管理的事务之一为代理甲订立与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因此,乙代甲交纳医疗费,属于代理行为,乙为甲的代理人。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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