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关于犯罪形态描述的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 解析
**选项A分析:** - **做法/内容:** 甲为抢劫哨兵枪支,埋伏于草丛但无机会下手,放弃后返回途中被抓。 - **法律依据:** 甲埋伏的行为属于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由于没有机会着手,只能放弃实行犯罪,成立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中止)。 - **判断:** 正确。尚未着手实行,因客观障碍放弃,成立抢劫枪支罪预备。 **选项B分析:** - **做法/内容:** 乙已向甲交付毒品,甲在转尾款时被抓获。 - **法律依据:** 贩卖毒品罪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标准。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获取全部利益,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 **判断:** 正确。毒品已交付,贩卖毒品罪既遂,尾款未到账不影响既遂认定。 **选项C分析:** - **做法/内容:** 甲偷金条被发现后又归还。 - **法律依据:** 若乙当时仍占有金条(如乙在现场或属封缄物),甲将金条放入口袋即转移占有,成立盗窃既遂,归还只是退赃不影响既遂。若甲发现金条时即占有(乙不在场属埋藏物),则至多成立侵占罪。无论哪种情况,甲均不成立盗窃罪中止。 - **判断:** 错误。不成立盗窃罪中止。 **选项D分析:** - **做法/内容:** 甲将女士骗至无人处欲实施强奸,因被害人呼救和远处行人出现而放弃。 - **法律依据:** 将被害人骗至无人处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预备行为,在欲下手时因被害人呼救而被迫放弃,属于因意志以外原因未着手,成立强奸预备而非未遂。 - **判断:** 错误。尚未着手实行,因意志以外原因放弃,成立强奸预备。 **总结:** 本题考察犯罪预备、未遂、既遂和中止的区分。易错点:①混淆预备阶段的放弃(预备)与实行阶段的放弃(未遂/中止);②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毒品交付而非价款付清;③既遂后退赃不影响既遂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