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 解析
【A选项】 做法/内容:甲在乙被丙等人围攻时,将铁锹扔给乙,乙持铁锹重伤丙。 法律依据:乙重伤丙是为了制止丙等人对自己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丙等人的围攻属于《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行凶",乙的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成立正当防卫。根据共犯从属性学说,实行者乙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则帮助者甲也不成立犯罪。 判断: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 【B选项】 做法/内容:甲故意伤害丙致重伤(主犯,法定刑3-10年),乙帮助甲犯罪(从犯),认为二人追诉期相同。 法律依据:共同犯罪并非适用统一的追诉时效标准,而是按各共犯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分别计算追诉期限。甲作为主犯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15年(《刑法》第87条);乙为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诉期限为5年。 判断:二人的追诉期不同。✗ 错误。 【C选项】 做法/内容:乙举枪射击丙,甲暗中与乙同时开枪,丙中一弹身亡,无法查明谁击中。认为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法律依据:本案属于同时犯而非共同犯罪。一方面,不能查明甲的行为与丙死亡之间具有物理因果性;另一方面,乙不知情,不能肯定甲的行为强化了乙的杀人心理,不具有心理因果性。甲不成立片面的共同正犯,不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因无法查明因果关系,只能认定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判断: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而非既遂。✗ 错误。 【D选项】 做法/内容:甲乙合谋轮奸丙,以暴力压制丙,甲强奸既遂后乙放弃。甲乙均构成强奸既遂,甲为轮奸未遂,乙为轮奸中止。 法律依据: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甲强奸既遂,根据共同正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原则,乙也成立强奸既遂。甲强奸既遂后乙自动放弃轮奸,乙成立轮奸中止;甲一人不可能单独符合"二人以上轮奸"的既遂构成要件,故甲成立轮奸未遂。 判断:甲乙均构成强奸既遂,甲轮奸未遂,乙轮奸中止。✓ 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