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非法行医开办诊所,乙女(已满13周岁不满14周岁)因患有哮喘长期到甲诊所就诊,谎称自己年龄为15周岁,甲经过乙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 解析
**选项A、B、D分析(甲的罪名认定):** - **做法/内容:** 甲(非法行医者)与乙(已满13周岁不满14周岁,谎称15周岁)在乙同意下发生性关系。客观上,乙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符合强奸罪(奸淫幼女)的客观要件;同时乙不满16周岁,也符合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客观要件。主观上,甲误以为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缺乏奸淫幼女的故意。 -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客观要件)《刑法》第236条之一第1款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或至少对年龄有概括故意(不满16周岁)。甲主观上认为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具备本罪的故意。强奸罪(奸淫幼女)则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或对年龄持放任态度),甲误以为乙已满14周岁,缺乏强奸罪故意。 - **判断:** A选项正确,乙的实际年龄(不满14周岁)可以评价为不满16周岁,甲主观上以为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具备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故意,乙的年龄和甲的认识错误不阻却本罪的成立。B选项错误,甲不构成强奸罪(缺乏奸淫幼女故意),但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D选项错误,甲不成立强奸罪;另外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要求[情节严重],仅凭题干描述尚不足以认定甲的行为达到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且即使构成非法行医罪也不影响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认定,但D项[及强奸罪]的表述错误。 **选项C分析(医护关系的认定):** - **做法/内容:** 乙女因患有哮喘长期到甲诊所就诊,甲乙之间形成了长期的诊疗关系。 -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6条之一第1款规定,行为主体是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成长具有实质性的管护、指导等作用的职责人员。行为人因为法律、行政法规等对未成年女性的健康成长具有某一方面的[职责],使得该未成年女性在相关领域对行为人形成比较稳定的依赖关系时,行为人即能成为本罪主体。乙女长期到甲诊所就诊治疗哮喘,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依赖关系,甲对乙具有医疗方面的特殊职责。 - **判断:** C选项正确,长期诊疗关系使甲乙之间形成了刑法第236条之一规定的[医疗]等特殊职责关系。 **总结:** 本题综合考察强奸罪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区分,核心考点有三:(1)年龄认识错误对两罪故意的影响不同——奸淫幼女型强奸罪要求明知不满14周岁,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仅要求明知不满16周岁;(2)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可以评价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故客观上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3)长期诊疗关系可构成[医疗]这一特殊职责关系。易错点在于混淆两罪的主观要件:强奸罪要求对[不满14周岁]有故意,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只要求对[不满16周岁]有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