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耀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2023年新《公司法》出台,星耀公司根据新《公司法》修改章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 解析
**选项A分析:** - **做法/内容:** 本次章程修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增减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 **判断:** 章程修改属于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决定的事项,正确。 **选项B分析:** - **做法/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可以规定把修改章程授权给董事会。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不得授权董事会。 - **判断:** 章程修改权不可下放给董事会,错误。 **选项C分析:** - **做法/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应当规定不设监事会但设立审计委员会。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是授权性规定("可以"),而非强制性规定("应当")。 - **判断:** 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是可以而非必须,错误。 **选项D分析:** - **做法/内容:** 该章程规定必须设立的机构是股东会。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 **判断:**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错误。 **总结:** 本题考察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治理结构——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职权;章程修改、合分解散破产等重大事项必须由该机构决定,不可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是可选项而非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