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某与汪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汪某支付货款10万元。汪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汪某支付货款6万元。欧某申请再审,请求确认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撤销原判,改判汪某支付货款10万元。关于欧某撤销请求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 解析
**选项A分析:** - **做法/内容:** 欧某请求汪某支付货款10万元,主张属于给付之诉。 - **法律依据:**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包括金钱给付、物的交付、作为或不作为。 - **判断:** 欧某的核心诉求是要求汪某支付10万元货款,本质上属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构成给付之诉。选项A正确。 **选项B分析:** - **做法/内容:** 请求确认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主张属于确认之诉。 - **法律依据:** 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 **判断:** 欧某请求确认的是"认定事实有误",属于对法院裁判行为的评判,而非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不属于确认之诉。选项B错误。 **选项C分析:** - **做法/内容:** 要求撤销原判,主张属于变更之诉。 - **法律依据:** 再审程序的本质是纠正原审裁判错误,不同于一审、二审中的变更之诉(旨在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 - **判断:** 再审中对"撤销原判"的请求属于对原审裁判的纠错程序,不能简单归类为变更之诉。选项C错误。 **选项D分析:** - **做法/内容:** 要求变更原判决给付内容,主张属于形成之诉。 - **法律依据:** 形成之诉(变更之诉)旨在通过判决直接变更或消灭既存的法律关系。 - **判断:** 变更给付数额本质上仍是请求对方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属于给付之诉的范畴而非形成之诉。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