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5年 刑法 难度:2

甲、乙与丁有仇,丙说自己想打丁,甲给了丙一把刀,乙给了丙一根棒子。丙去打丁,丙想着用刀的话可能会出人命,于是就用棒子把丁打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乙、丙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 正确答案
B. 甲提供的刀丙没有使用,甲是犯罪预备
C. 丙是教唆犯
D. 甲不构成犯罪,乙、丙构成犯罪既遂
答案 A

📝 解析

**选项A分析:** - **做法/内容:** 甲提供刀具、乙提供棒子,丙使用棒子将丁打成重伤。 - **法律依据:** 《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中,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 **判断:** 甲、乙均为帮助犯,丙为实行犯,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丙使用棒子致丁重伤,整个共同犯罪已经既遂,故甲、乙、丙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正确。 **选项B分析:** - **做法/内容:** 甲提供了刀,但丙未使用刀,而使用棒子。 - **法律依据:** 《刑法》第22条: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甲已实际提供工具且被接收,帮助行为已完成,进入了共同犯罪的实行阶段。 - **判断:** 甲提供工具的行为已超出犯罪预备阶段,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既遂)。错误。 **选项C分析:** - **做法/内容:** 丙说自己想打丁,甲和乙分别提供工具。 - **法律依据:**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丙是自行产生犯意并主动提出,甲、乙只是提供帮助。 - **判断:** 丙是实行犯,并非教唆犯;甲、乙是帮助犯,无教唆行为。错误。 **选项D分析:** - **做法/内容:** 甲提供了刀具。 - **法律依据:** 共同犯罪理论中帮助犯的认定——只要为实行犯提供了物质帮助,对犯罪结果有因果贡献,即构成帮助犯。 - **判断:** 甲提供工具属于帮助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并非不构成犯罪。错误。 **总结:** 本题考察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认定及"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易错点在于误以为提供工具未被使用就不构成犯罪既遂,但共同犯罪中只要实行犯既遂,全体共犯人均承担既遂责任。

相关知识点

共同犯罪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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